在出租屋使用卫生间时,墙上热水器突然脱落,导致租客被砸成九级伤残。事发后,房东、物业互相推诿,到底谁该赔偿?7月11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邓某的丈夫田某与岳某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梁某建盖的房屋,租期6个月,房屋及屋内设施由梁某委托岳某管理。同年12月,邓某在屋内使用卫生间时,墙上热水器突然坠落,导致其胸椎骨折、股骨颈骨折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梁某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护工费,并出借5000元给田某,但双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协商未果。

邓某认为,房屋出租人梁某、物业公司及实际管理人岳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物业公司及岳某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梁某作为房屋实际出租人,委托岳某处理房屋租赁及管理事宜,故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应由梁某承担。

邓某提供的现场照片、就医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证据显示,其受伤系因涉案房屋内热水器坠落所致,且该热水器由出租人提供并负责管理维修。此外,田某曾向岳某反映热水器漏水,岳某亦承认更换过热水器,而梁某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安全维护义务。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邓某受伤为热水器坠落导致,梁某未履行合理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与岳某并非热水器的所有人或法定管理主体,无需担责。为此,法院判决梁某向邓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驳回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涉及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承租人租房时可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检查屋内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热水器是否牢固、电线有无破损、门窗能否正常关闭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出租人反馈。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不仅需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还应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设施(如热水器、吊灯等悬挂物)履行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若因设施维护不当导致损害,出租人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