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7月5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女联合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共救助帮扶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妇女12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6.6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近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为涉案困境群体提供多元化救助支持,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实施意见》紧扣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将救助对象精准锁定为11类涉案困境群体,包括因犯罪侵害致伤致残、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追索抚育费困难等情形的未成年人,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老年妇女等。救助方式涵盖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八大类,构建“物质帮扶+心理干预+权益保障”的综合救助体系。
构建多元联合救助模式,建立“检察+妇联”联合救助机制,从启动程序、制定方案到跟踪回访形成闭环。检察机关优先办理救助案件,联合妇联提供心理安抚、教育资助等多元帮扶,并定期回访防止因案致贫。
建立跨部门协作体系,双方指定联络员,建立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联动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工作格局,推动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合力。
今后,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引,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深度融合,为困境儿童与困难妇女筑起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
编辑: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