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辽宁沈阳部分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3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求职软件上咨询了多家位于沈阳的公司,部分公司存在1至7天的试岗期,试岗期内无工资。(据3月26日极目新闻)

社交平台上关于“无薪试岗”的吐槽(来源:网络截图)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薪试岗”的违法性不言而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哪怕是试用期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需要支付工资。这些企业自创出一个“试岗期”,以考核能力为名,行“免费用工”之实,试图规避这一法律义务。这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背离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治精神。
“无薪试岗”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剥夺了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权和议价能力。失业压力下的求职者往往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企业则通过“试岗-淘汰”的循环,将用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试想,如果岗位门槛较低,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高频更换试岗者,实现“零成本用工”。
其次,“试岗期”如果连工资都没有,劳动关系必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职业病等意外时,企业极易推诿责任。更恶劣的是,某些企业将试岗作为PUA手段,以“不够努力”等主观理由辞退员工,实则白嫖劳动成果。
为什么企业敢于无视法律,推出“无薪试岗”,本质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劳动监察往往“民不举官不究”,而单个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将劳动法视为“橡皮筋”,认为即便被查处也不过是补发工资罚点钱,根本没当成一回事。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对劳动价值的极端漠视,对员工缺乏尊重和爱护,将人力视为纯粹的成本,将员工当成可以随意压榨的“工具”,而不是可以与之携手同心、共同发展的伙伴,只要有一点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压缩用工支出。这种短视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还可能引发难以预估的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出,有多家公司采取“无薪试岗”的做法,说明这种既荒谬又违法的用工方式,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歪风。如果不加以遏制和打击,这种歪风很可能会愈演愈烈。对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造成严重的破坏。
遏制“无薪试岗”的歪风,必须打出法治组合拳。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平台上的招聘信息进行主动筛查,对宣称“无薪试岗”的企业立案调查,予以处罚;其次,建议在合法监管范围内,建立“劳动违法黑名单”制度,将屡犯企业纳入信用惩戒体系,限制其招投标、贷款等经营活动。更重要的是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让劳动者能够更便捷快速地主张权利,避免损失。
劳动者自身也需强化法律意识,锤炼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如果遇到“无薪试岗”这样的无理要求,应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更多人知道,即便只工作半天,企业也必须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劳动者们的付出和努力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绝对不能被随意压榨和剥夺,营造公平、和谐、健康的用工环境,需要全社会凝聚“违法用工零容忍”的共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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