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璇报道)今年,新疆检验检测机构评审人员开始实施注册制管理,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技术评审行为。
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新疆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新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评审人员行为,明确技术评审职责,加强技术评审监督,提高技术评审质量,为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技术专家,评审员是指经所属单位推荐,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考核和确认,受区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技术专家是指经所属单位推荐,受区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价和指导的人员。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考核、确认、注册,建立评审员数据库,对评审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审核评价中心负责评审人员的日常使用和数据库维护,对使用过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优化评审人员队伍。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评审员实施注册制管理,考录后即视为一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评审经历满足6次且至少有1次能力测试合格或评审经历满足3次且有3次能力测试合格者,可申请连续注册。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予以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相关工作、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领域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的;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审核评价中心选派的评审工作的;3年内未参加区局或审核评价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考试或相应测试的;3年内区局或审核评价中心组织的能力测试均不合格的;被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评审员;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今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思想认识和有力规范约束,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并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