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庆县人民检察院_聚焦公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的不是挂嘴边就行的,我被今天的庭审深深触动到了,我一定引以为戒,绝不酒后开车……”,驾校学员在听完危险驾驶集中庭审后感慨到。

近日,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开展醉驾案件集中审理,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两委以及驾校学员近8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旨在从源头上预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现代化要求,合力构建醉驾案件治理模式。
此次庭审活动,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6起危险驾驶案件,案件均由速裁团队检察官承办。
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等,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2至4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油门踩下容易,但人生倒档艰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却依然抱着“我还能开车”“不会被查到”等等侥幸心理,罔顾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有的人甚至不止一次因喝酒开车被处罚,还因此差点酿成大祸,希望引以为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做一名守法公民。”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在这场特殊的庭审观摩中,“准驾驶员”与“醉驾司机”在法庭空间的“遇见”,恰似一面魔镜,映射出了人性的侥幸与制度的锋芒。此次宣传方式突破了传统说教的窠臼,通过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沉浸式课堂,切实让准驾驶员在严肃的司法“仪式”中深刻感受到规则之重。

“2024年,在轻罪治理制度牵引下,醉驾案件办理效率得到提高,案件数有所下降,但我们不止步于效率提升的量变,更追求规则内化的质变。用这样直观、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庭审观摩,准驾驶员们带走的不仅是震撼的庭审现场体验,更有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对社会的责任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分管刑事案件副检察长杨瑶婷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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